各院、部、处(室、馆、所、中心)、上庄校区、直属单位:
为规范财务报销手续,确保资金安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各单位在办理财务报销事项时,必须严格执行《威斯尼斯人wns2233m经费开支管理办法》(校发〔2003〕158号)中规定的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由主管经费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并签字。主管经费领导如果出差,可授权本单位其他领导审批并签字,但应向财务处提交书面授权书,否则,财务处不予报销。
学校新设立的机构,须将本单位主管经费领导及财务经办人员名单提交财务处备案。
特此通知。
[编辑]:孙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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